這次辦簽證出奇的順利, 總共才5個工作天就把英簽和申根簽都辦好了.

在我去辦英簽前一天, 剛好看到一個網頁, 寫到最好先在台辦申根簽後, 再辦英簽, 要不然, 當你有英簽後, 辦申根簽時, 有可能他們會拒絕辦理, 要你到英國後在英國申請, 徒增麻煩. 於是我寧可信其有, 先辦申根再說.

申根簽證反倒沒我想像中的難拿, 因為通常一般觀光簽證都只能停留30天, 但我至少要有45天, 所以特別申請一個可停留60天的申根簽證. 本來以為會被質疑, 事前當然擬好了Travel plan, 並提供訂房證明, (感謝萱幫我問她的法國在台協會簽證組的朋友, 提醒我訂房紀錄最好要提供前後超過30天的更具說明力) 再加上HP的休假證明, 沒想到完全沒被問任何問題, 就告訴我明天取件

英簽則是因為恐怖政擊囉唆極了, 一定要本人親自去辦, 按按指紋, 並且去之前一定要上網先填好表格, 並預約辦理時間, 第一關送件時核對文件, 第二關再核對一次並繳費, 最後再去照相按指紋 (按指紋時還會告訴你哪隻手指要再用力壓一下). 全部過關後, 我拿到一張護照影本, 上面釘滿了各式提醒, 說明, 和繳費紀錄. 我忍不住的想, 他們不能整合成一張整齊好看一點的文件嗎? (sorry, 職業病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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